本指引仅列出《国际商业公司法》(英属维京群岛(维京群岛)法例第291章))〔th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Act (CPA. 291)〕某些有关规定和香港环宇会计秘书有限公司的标准格式公司大纲及公司章程简介。本指引并无取代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及上述法例之意,亦无用作专业顾问的替代品之意。
1. BVI公司注册套装文件及BVI公司注册资料的保存
1.1 BVI公司大纲及BVI公司章程
BVI公司套装文件中,包括经英属维京群岛(维尔京群岛,BVI)公司注册官盖章的公司大纲及公司章程各二份,另外还有未经盖章的公司大纲及公司章程各二份。其他文件由位于英属维京群岛(维尔京群岛,BVI)的注册代理人及公司注册官保存。
BVI公司大纲及BVI公司章程的任何修订,均可经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决议作出,并且必须将修订案呈交英属维京群岛(维尔京群岛)的公司注册官备案。没有如此备案的修订案则无效。
环宇乐意为客户提供标准格式的公司大纲及公司章程修订案,并协助客户完成文件备案手续。
1.2 会议记录及财务记录
按照规定,国际商业公司必须保存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议、董事会属下各委员会、高级职员委员会、以及股东委员会的一切会议的会议记录,亦应保存以书面同意方武通过的一切决议案的副本。董事会认为属反映公司财政状况所必需的或适当的账目及记录,国际商业公司亦必须予以保存。
公司的簿册、记录及会议记录,必须存放在英属维京群岛(维尔京群岛,BVI)的公司注册办事处,或者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地点。
国际商业公司的任何股东提出要求时,可以查阅这些记录资料。倘若董事会拒绝这种查阅要求,股东有权向法庭申请一份法庭命令,允许其进行这种查阅。
香港环宇会计秘书有限公司提供的每份国际商业公司套装文件中,包括一份首次董事会会议记录草案。
1.3 注册BVI公司股份证明书
每份BVI公司套装文件中,附有登记股份及不记名股份的股份证明书。每名股东有权拥有一份股份证明书。股份证明书须经(1)两名董事,或者(2)两名高级职员,或者(3)一名董事及一名高举职员签名,或者(4)加盖公司公章,并经或不经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签名。
环宇建议,所有股份证明书均加盖BVI公司公章并经一名董事或高级职员签名。
1.4 BVI公司不记名股份
当股份以不记名形式发售或转换为不记名股份时,应采取下列行动:
i. 向董事会申请发行或转换为不记名股份的文件,应以适当方式清楚填上"Bearer"(不记名)一词。该等申请文件应经申请人或申请人之代表人签名,并列明供寄送股东通知书用的通讯位址。
ii. 股份登记册上应填妥发行或转换为不记名股份的注释,以及供寄送通知书用的通讯位址。
iii. 不记名股份证明书应按上文第1.3款规定发行及签署。不记名股份证明书应一切时间均获得安全保管。
1.5 股份登记册
按照规定,每家国际商业公司均须保有一本股份登记册,该股份登记册是国际商业公司条例规定需记入股份登记册的任何事项的表面证据。每家BVI公司套装文件中均附有一本股份登记册,登记册中包括上述条例规定的一切资料。股份登记册原文本或副本,须存放在英属维京群岛(维尔京群岛,BVI)的公司注册办事处。
1.6 董事登记册
法例没有规定国际商业公司须保有董事登记册。然而,BVI公司套装文件中备有一本董事登记册,有助保持BVI公司的资料记录。倘若董事会决定保持一本董事登记册,该登记册的原文本或一份副本,须存放在英属维京群岛的公司注册办事处。
2. 注册办事处及代理人-由英属维京群岛(维尔京群岛,BVI)提供的各项服务
2.1 注册办事处及代理人
所有国际商业公司均须在英属维京群岛(维尔京群岛,BVI)有一个注册代理人,并在该群岛设立一个注册办事处。TrustNet (British Virgin Islands) Limited是该公司的注册代理人,其注册办事处为[英属维尔京群岛] TrustNet Chambers,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2.2 文件的认证及证实
须经国际商业公司认证或证实的任何文件,可以经公司的一名董事、一名秘书或一名获授权的高级职员或代理人签名。注册代理人可以证实代表公司认证或证实任何文件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几代理人的签名。BVI公司将由注册代理人证实的任何文件的约束。
2.3 存放在注册办事处的记录
每一家国际商业公司的注册办事处,起码应存放有公司的注册证明书副本一份、公司大纲及公司章程以及它们的任何修订案的副本各一份、公章的印章一个、以及股份登记册原文本或副本一份。
即使一家公司决定将其公司记录存放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外的地方,该公司亦必须将其股份登记册的一份副本存放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以证明首批股东及后来的一切变化情况。倘若一家国际商业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决定保持一份董事登记册,该登记册连同所有变更资料的副本一份,应同样存放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本公司建议,首批董事的委任书副本一份,以及董事登记册副本一份,应存放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
3.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国际商业公司注册处
3.1 BVI公司文件保持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国际商业公司注册处仅保存一份国际商业公司的注册证明书、有关BVI公司的BVI公司大纲及公司章程、以及该大纲及章程的任何修订案。
BVI公司注册处将按需要提供上述文件的经核证副本,以及进行公司档案翻查。环宇将乐意按客户要求,协助翻查或核证该等文件的副本。
3.2 选择登记册及按揭登记
《国际商业公司法》(英属维尔京群岛法例第291章)[th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 Act (CAP. 291)]新修订案于一九九一年六月生效。新修订案允许选择将董事登记册、股份登记册及按揭登记册,在公司注册处登记。产生各项按揭的文件的副本,亦可以在公司注册处登记。这些登记完全依据公司意愿决定进行。环宇将乐意提供协助,将一切选择性登记的文件备案及作出报价。按公司选择进行登记的各种文件,将成为公开记录资料,可以在公司注册处翻查。
3.3 年度政府牌照费及注册办事处/代理人收费
每一家国际商业公司均必须缴付下列的政府牌照费:
法定资本为50,000股或以下之公司: 550美元
法定资本超过50,000股之公司:1300美元
BVI公司注册办事处及代理人服务年费为350美元(适用于注册资本50,000股的公司)。
4.BVI公司年费之支付
环宇将视牌照费到期应付日期而定,于每年的三月一日或九月一日向有关公司发出通知书,提醒按时缴付注册办事处及注册代理人年费和政府牌照费。故此,有关公司应将最新的通讯位址及联络人姓名告知香港环宇会计秘书有限公司。倘若各项收费于到期付款日后两个月内缴付,政府将征收百分之十(10%)的过期罚款;倘若各项收费于到期付款日过后两个月以上五个月以内缴付,政府将征收百分之五十(50%)的过期罚款;倘若于到期付款日后五个月以上仍未缴付应缴收费,有关公司将会被关闭,并从公司登记册除名。被除名的公司于缴付规定的政府收费之后,可以申请重新列名于公司登记册上。
|